8月6日,杭州浙大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被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是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工商局进行合同信用软件测评、抽查考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认定的。目的是为引导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近年来,园林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次,维护公司的经济权益。公司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信用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培训工作,提高信用合同的履行能力。此次,被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为期三年。公司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不断提升企业合同信用的管理层次,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