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保障

  1. 凡对用水、用电要求新增容量或新开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总务处或水电保障中心递交用水、用电的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建筑施工、管道、线路安装图纸及容量核算等相关资料。

  2. 水电保障中心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3. 校园内室外供水、供电施工必须由水电保障中心施工,室内也可由具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按学校规定需临时装设水电计量表)。施工完毕,由水电保障中心、主管部门或基建设计部门进行验收,并提供水、电竣工图一份,由水电保障中心存档以备维护修理。

  4. 水电保障中心对新开户或提供户,与其签订"水电供用合同",对日常使用进行计量考核并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收取水电费。

  5. 非新增户的用水、用电日常管理,水电保障中心按学校文件进行全面计量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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