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下午,后勤集团在玉泉校区邵逸夫科学馆报告厅召开后勤集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刑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叶良芳应邀为后勤集团党员干部作了题为《新形势下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和处置》的报告,深刻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后勤集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姜群瑛主持报告会,并就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了部署。后勤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后勤集团领导岗位、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后勤集团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等200余人聆听了报告。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不仅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形式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为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叶良芳教授在长达2个多小时的报告中,从监察法的意义和影响、职务违法犯罪的范围、职务违法犯罪的管辖、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职务违法犯罪的证明、职务违法犯罪的处理等六大方面为大家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包含的指导思想、监察委员会的职能、监察工作原则、监察工作方针、监委的职责、监察对象、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方面内容作了专业而又生动的解读。报告政治站位高、内容丰富、案例鲜活、解读精准、分析透彻、观点新颖、见解独到,为与会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理解监察法、遵守监察法提供了启发和指导。
姜群瑛在主持报告会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第一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法律的,习总书记关于坚持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察法的纲和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对象,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我们这些从事国有企业管理的同志来说,都具有特别的意义,意味着我们工作和履行工作职责的有关活动每时每刻都在法律的约束和监督之下,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后勤集团党委要求各单位按照“廉洁教育季”活动方案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组织好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贯彻工作,一是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2018年廉洁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专题学习资料》,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不忘清廉,牢记纪律,廉洁从业,干净做事,清白做人,为建设“廉洁后勤”积极贡献力量;二是要组织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政治理论学习会或宣讲会,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在生产经营活动、后勤服务工作中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让党员干部始终自觉走在“一流后勤服务体系”和“清廉后勤”建设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