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大发房(2006)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严禁各单位将学校教学(含实验)、科研和办公用房擅自出租或经营,公用房租赁管理统一归口房地产管理处。后勤集团决定对集团范围内的公用房出租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用于出租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在2006年11月24日前自行清理,整改完毕。

2、各单位必须填写《全校公用房出租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于2006年11月24日前报集团总裁办。

3、自2007年1月1日起,如发现还有单位、个人擅自出租公用房,则该出租房一律由学校收回,并予通报。

后 勤 集 团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