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校内各邮资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发改价格〔2006〕2305号)关于适当调整邮政基本资费的通知精神,自2006年11月15日起,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维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0元不变。明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

望各单位用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各校区邮政部咨询。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适当调整邮政基本资费的通知》

2、《通告》

3、《国内信件资费调整表》

后勤集团通信服务中心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