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各位后勤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后勤集团财务投资部温馨提醒在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教职员工,可去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分局办理自行申报事宜,地址:杭州市文三路539号,电话85129020。西湖区地税分局将于2007年1月17日在我校玉泉校区行政楼128办公室,为大家办理申报注册等手续。申报的相关材料见附件,也可到校财务处领取。

谢谢您的合作!

后勤集团财务投资部

2007年1月16日

附件1: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附件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样式

附件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相关政策材料

附件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附件5: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