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内服务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18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浙大校办〔2018〕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暑期后勤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暑期有关安排
学校规定学生暑假为7月12日—9月13日,2018级本科生新生于8月23日报到注册,8月24日—9月11日为本科新生始业教育、军训;研究生新生于9月13日报到,9月13日—30日为研究生新生始业教育;留学生新生于9月10日—11日报到,9月12日—30日为留学生新生始业教育;本科生老生、研究生老生、留学生老生于9月14日报到注册。9月17日起秋季学期开始。学校规定教职工于7月18日—9月9日安排暑期轮休,9月10日起上班。
二、暑期后勤服务工作要求
1.学校暑期,后勤集团职工按集团规定原则上不放假。
2.各有关单位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师生生活的服务保障工作正常有序,要特别重视暑期第一周和开学前一周的服务保障工作。
3.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迎接新生、学生军训等各项工作。
4.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要按照学校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7月中旬,要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一次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各项安全检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暑期安保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暑期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按有关程序及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工作安排
1.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维修改造、职工培训、年休假等事项;须在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在学校暑假期间的维修改造、职工培训、窗口单位服务时间调整、职工年休假等详细安排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告集团,经集团审批后执行。与此同时,暑期要继续严格执行好管理干部和群体性外出的报告报备制度。
2.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开展好“一流后勤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研讨,进一步对照学校“双一流”建设对支撑保障体系的要求,按照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后勤改革,加快企业发展。
3. 后勤集团拟于8月下旬召开暑期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汇报,交流深化后勤改革的相关工作事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后勤集团
2018年7月3日